人事纠纷处理制度
范围
公司内部员工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人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控制目标
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确保增强公司与员工交流沟通,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增强凝聚力
主要控制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去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签署部门处理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员工面谈,寻求解决办法
特定政策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
人力资源部应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工作
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地方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应在纠纷产生后60日内提出
工会应自收到员工申请后4日内,根据是否属于一般人事纠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属于一般人事纠纷,则在30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书、仲裁书,实施处理结果
部门经办人一般由部门经理指派
人事纠纷处理流程说明C-11-03-008
步骤
涉及部门
步骤说明
员工
人事纠纷产生,员工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分别递交人力资源部和工会
人力资源部劳动用工管理员
接收员工递交的人事纠纷情况表,分析纠纷的原因,判断是否属劳动争议并将调查结果递交工会作为争议处理的参考
工会
工会召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员工所在部门代表组成)成员开会并准备调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到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向所在部门及当事人调查、了解,掌握事实真相
各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确认员工纠纷情况,对纠纷事项签署意见,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
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