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表及需求的岗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确认招聘渠道后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可先进行内部竞聘或者内部岗位调整,确认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方可开始对外招聘。
第四条 新员工试用和转正
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员工的合同期限,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新员工必须书面申请转正,并按如下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1、新员工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转正报告;
2、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议,将评议资料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将评议资料汇总,并连同复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
4用人部门在新员工表现突出的情况下,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但应先报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