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录用、试用期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表及需求的岗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确认招聘渠道后报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可先进行内部竞聘或者内部岗位调整,确认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方可开始对外招聘。
第四条 新员工试用和转正
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员工的合同期限,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新员工必须书面申请转正,并按如下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1、新员工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转正报告;
2、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议,将评议资料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将评议资料汇总,并连同复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
4用人部门在新员工表现突出的情况下,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但应先报总经理批准。
二、晋升
第五条 晋升条件
1、公司提倡真诚合作、公平竞争,表现突出者将会获得晋升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一般情况下,员工应逐级晋升,且需要在现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公司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内部员工。
3、对于特别优秀者,由部门负责人以上职级员工提名、经总经理同意者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六条 晋升的程序: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交人事部门加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本年度内不予晋升:
1、绩效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平均线以下且上年度目标计划未完成者;
2、晋升前半年内受到1次(含1次)以上书面警告或2次(含2次)以上口头警告或其它更严重情形的;
3、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工作时间
第八条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中午用餐时间为1.5小时,用餐时段为非工作时间),五天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为休息日。
如公司制定新的考勤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五、考勤
第九条 迟到、早退
所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5次以上(含5次),公司将会给予通报批评。
员工累计早退超过十分钟小于十五分钟的,公司将会给予口头警告,超过十五分钟的按实际早退时间作旷工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按实际出勤时间计发薪资,迟到、早退期不予计发薪资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当月薪资总额÷法定计薪日÷8小时×当月累计迟到及早退时间
5、员工当月有迟到或早退行为的,不享受全勤的相关奖励。
第十条 旷工
旷工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的行为。未经批准超过 2小时以上(含2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到岗的行为将按旷工处理。
员工旷工期间的薪酬计算方式如下:
(1)旷工1天以内的(含1天),旷工当日不予计薪(当月岗位工资÷法定计薪日×旷工时间),当月奖金发放50%。
(2)旷工2天及以上的,旷工期间不予计薪(当月岗位工资÷法定计薪日×旷工天数),当月奖金不予计发。
3、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公司对旷工行为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奖金不予计发以外,还可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办事
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出办事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由部门主管(如部门主管不在,由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外出办事无合理理由并且不按以上规定登记报告或不在外出回公司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报批手续的,公司将以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加班
公司希望员工工作生活实现良好平衡,原则上不鼓励办公室员工加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加班人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所有《加班申请表》需经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加班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审批后的 《加班申请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交至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统计加班时间。
凡节日加班应提前报经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如需加班,工作日加班每天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6小时,遇特殊情况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当天有请休假的不得再申请当天加班(特殊情况除外)。
6、公司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费。
第十三条 出差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费用预算、日程,获部门经理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跟进相关工作。
员工出差前必须做好工作安排,并将实际情况通报相关客户。
员工出差后应及时按公司财务制度要求及时报销出差费用。
六、假期
第十四条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公布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1、年休假天数(不含节假日):
工作年限
年假天数
工龄不满十年
5天
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
10天
工龄满二十年或以上
15天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3、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年休假计算履行年度,年假须在当年度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休完者,最迟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如因工作原因逾期依然未能休完者,按300%的标准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假天数为实际休假时间,不含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员工休病假或请事假天数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公司按规定取消或扣减其年休假。已休年假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已休假天数将从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抵扣。
6、年休假规定公司未约定部份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离职员工在正式离开公司前必须休完当年的年假
8、年假与补休并存时,优先使用年假。
第十六条 病假
病假需提前一天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如因急病、重病不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须及时用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复职当天补办请假手续,方可按病假处理。
请病假需提供区以上医院的证明,包括病历、药费单据、医生休假建议等,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达到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病假待遇: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该员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工作地点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3)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三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的员工应该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休事假当天不计发薪资。
3、所有事假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和填写请假单的,应该设法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事假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需要提前结束请假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十八条 工伤假
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丧假
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1、婚假:
(1)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女方满20岁,男方满22岁),可享受三天连续婚假。合法再婚者持有《结婚证》也可享有婚假。婚假期间将获发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婚假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所申领的《结婚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假期含节假日在内。
2、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内生育的,按以下标准享受产假:
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注:产假假期含节假日在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员工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为保障女员工生育权益和妥善安排好休假期间工作,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应如实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其预产期时间,以便部门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2)部门负责人根据怀孕女员工预产期时间,应提前安排做好工作交接;
(3)怀孕女员工应在预产期前1个月办妥请休产假审批手续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3、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生育(计划内),男员工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性连续请休看护假,须在3个月内(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休完(最多允许分段二次请休,不允许延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陪产假假期含节假日在内。
4、 哺乳假
(1)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女员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可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哺乳时间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3)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丧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丧假需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门主管申请,回来上班当日出示有效证明(死亡证明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作为假期申请的必备附件。
注:丧假假期含节假日在内。
七、调岗
第二十条 内部转岗
为了促进每一个员工在事业上的发展,将员工的潜力真正发挥出来,凡在公司现岗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并表现良好,期间没有因任何过失而遭纪律处分的员工,都可通过《内部转岗申请表》申请新的工作机会。无论是内部候选人,还是外部候选人,都应按预先确定的审查程序加以考虑和评价。最终的选择则依候选人的资格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而定。
内部招聘衡量的准则包括: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绩效、考勤记录、参与培训积极性及领导才能等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1、员工不胜任目前工作岗位;
2、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员工工作岗位被合并或撤销的;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一个月仍不能坚持本岗位工作的;
4、其他需要调整员工岗位的客观情况。
八、员工离职
第二十二条
离职是指员工因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不再为公司工作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加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有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请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缺勤行为按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B)一个月内受到3次以上(含3次)口头警告、2次以上(含2次)书面警告或更严重情形者;或一年内受到累计5次以上(含5次)口头警告、3次以上(含3次)书面警告或更严重情形者;
(C)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无论有无收受报酬,为自身或他人利益从事任何与用公司业务相同、相近或相关的经营活动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D)泄露公司未主动公开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的;
(E)恶意散播谣言,蓄意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较大大的负面影响的;
(F)因违反工作规程或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公司除可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要求该员工赔偿相应损失;
(G)任何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的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因此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员工追索经济赔偿;
(H)伪造单据、文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恶劣影响的;
(I)有吸毒、酗酒成瘾等严重不良行为者;
(J)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K)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团结,恶意扰乱公司事务的;
(L)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收容等行政处罚的;
(M)违反社会道德,在社会上或在公司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在公司先后被3位以上的员工投诉并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N)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应当受辞退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