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划分: 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a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b设备修理费用达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c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d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2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三、设备事故的性质: 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四、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厂长。 2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