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目的
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自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