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分开实施方案
、 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分类范围
(一) 基本原则。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
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坚持根据职责
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坚持实事求是,严
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
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
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 目标任务。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
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 3 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
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
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三) 分类范围。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
位; 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
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标准和要求
《一)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
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逐
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
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承担行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