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