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1、出勤
(1)打卡: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须做电子考勤记录(早晚两次)。员工应亲自打卡或者签到,帮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帮忙打卡/签到者,无论迟到,均按迟到(10分钟以上)一次处理并罚款100元。
(2)因特殊情况忘记打卡/签到的员工应在下一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说明情况,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如有主管签字却未注明原因、或有注明原因而未经签字确认的,同样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主管人员所有的未打卡或签到必须注明原因并由总经理签字确定,无总经理签字确认的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3)总经办应定期检查员工考勤记录,如发现有未打卡/签到并且无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字确认的,如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不能确定其正常在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对于下属分公司员工考勤,总经办应不定期以电话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上班时间未在岗、也无因公外出情况的(以外出登记为准),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4)如因迟到或早退而谎报为打卡有异常或忘记签到的员工,一经查实,以每次旷工1天处理。
(5)当月忘记打卡/签到或打卡有异常累积不得超过三次。有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签字确认,无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没超过一次按记小过一次处分并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
2、公出、事假
(1)员工公出、事假应将相关领导所批的《公出审批单》或《请假单》报总经办备案登记后方可外出。
普通员工1天以内公出的,应在《部门外出登记表》上详细记录
注:如有派车登记的(以登记名字为准)可不用另填外出登记
b、普通员工公出1天(含)以上3天以内、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办备案:
c、普通员工3天(含)以上或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经办备案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未登记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按警告一次处理;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二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如有紧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登记表、公出单或请假单的,应提前或在外出1上时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理
事假工资按其具体请假天/时数和(岗位+绩效)工资计算扣发
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规定和处理
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含)至30分钟内打卡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含)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以旷工1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含)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以旷工1天论处
a、1个月内以迟到/早退1次,或迟到10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含)以上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b、1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或迟到10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