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1、出勤
(1)打卡: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须做电子考勤记录(早晚两次)。员工应亲自打卡或者签到,帮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帮忙打卡/签到者,无论迟到,均按迟到(10分钟以上)一次处理并罚款100元。
(2)因特殊情况忘记打卡/签到的员工应在下一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说明情况,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如有主管签字却未注明原因、或有注明原因而未经签字确认的,同样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主管人员所有的未打卡或签到必须注明原因并由总经理签字确定,无总经理签字确认的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3)总经办应定期检查员工考勤记录,如发现有未打卡/签到并且无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字确认的,如部门经理或以上主管不能确定其正常在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对于下属分公司员工考勤,总经办应不定期以电话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上班时间未在岗、也无因公外出情况的(以外出登记为准),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4)如因迟到或早退而谎报为打卡有异常或忘记签到的员工,一经查实,以每次旷工1天处理。
(5)当月忘记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