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批准人
批准假期的期限
请假提前时间
部门主管
1天
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分管领导
2天
需提前2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总经理(董事长)
3天(包含3天)以上
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
批准权限
请假提前时间
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
需提前5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