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总体规定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 考勤记录方式
1、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为主。
2、手写考勤为辅。(遇打卡机损坏执行此方式)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2、工作日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如遇特殊情况,将提前通知,以具体公告为主。
第四条 打卡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施行打卡制度,无打卡记录,按旷工处理。
2、每天打卡两次(上班卡、下班卡)
3、员工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应提前向人事部报备,并获得所属部门领导签字,进行手写考勤打卡。
第五条 考勤纪律
1、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每分钟扣2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天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分钟扣2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半天工资。
2、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旷工处罚标准:按基本工资三倍处罚。
第六条 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 一般员工请假4天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天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天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含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