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体系培训管理规范
1.0目的
对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实行招聘,择优录取,建立相应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
3.0权责
3.1 总经理:批准公司招聘/培训计划及《岗位任职说明书》。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监督实施及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3 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各类员工的《岗位任职说明书》及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各部门职员及以上岗位的《岗位任职说明书》及本程序的执行。
4.0作业内容
4.1 人员安排
4.1.1 承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能力的,对任职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
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
4.1.2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编制各类职员及以上岗位的《岗位任职说明书》,报总经理审批。
4.1.3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各类员工的《岗位任职说明书》,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4.1.4 《岗位任职说明书》经审批后,作为公司选择、招聘、考核人员的主要依据。
4.1.5 人员录用: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人要求,及时拟订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
员经公司考试、面试综合考核及健康检查合格后并取得《健康证》后择优录用。新入公司人员上岗
后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环境/安全活动的人员之培训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各类专
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4.2.2 新员工培训
4.2.2.1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员工纪律、方针目标、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意识等。
在进入公司一周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记录入《考核
评估表》;
4.2.2.2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工作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所属部门主管组织进行;
4.2.2.3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
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2.3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4.2.3.1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4.2.3.2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如安全主任、驾驶员、电工、叉车
工等必须持国家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3.3 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2.3.4 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由安全课组织安排培训,合格后上岗;
4.2.4培训效果的评价:
4.2.4.1 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