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温热 上传于:2024-04-11
房地产企业将其中一块土地,按人财物一起划转到全资子公 司,涉及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都有什么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 依据 109 号文件第三条及 40 号公告规定,对“100%直接控制 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 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 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 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 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 公司性质、 资产或股权结构等) ,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 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3)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计税基础计 算折旧扣除。 增值税 : 资产划转和及负俩、 劳动力的转移,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划转不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 [2016]36 号附件二) 关于资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