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将其中一块土地,按人财物一起划转到全资子公
司,涉及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都有什么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
依据 109 号文件第三条及 40 号公告规定,对“100%直接控制
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
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
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
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
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 公司性质、
资产或股权结构等) ,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
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
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3) 划入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