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房产所有人或经
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
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净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十地使用税是对上用城镇二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
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藏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它们的课税对象不同,计税依据也不同。相同的是都与不动产有关。
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讨产代答人或者使用人为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和
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八钠,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必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