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
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
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
计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第十六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合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
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
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