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发展述要简论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发展述要包括该制度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的发展等内容离婚后扶养制度是指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定时期内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他方从经济上予以适当扶养的法律制度离婚后扶养制度在现代各国地区几乎都存在但是各国地区对其称谓并不相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之中并没有采用离婚后扶养这一概念而是称之为离婚经济帮助以作为离婚后扶养的表现形式纵观我国婚姻家庭法历史的发展并未在法律中有离婚后扶养制度的专门称谓但是离婚后的扶养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规定不同却体现了同样的价值一产生和初步发展我国古代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依据即为礼和法二者互相渗透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色之一西周时期在解决婚姻关系方面开始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即所谓七出三不去七出即男子休妻的七个条件三不去是指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之一夫家即不能休妻男子休妻的七出理由受到三不去的限制七出三不去的原则自汉代开始入律不再局限于礼的范畴为后世的封建法典所沿用三不去其中之一为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是指妇被出时家中父母不在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