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内容提要我国的民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最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和婚姻法在国民经济恢复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都有相应的民事立法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事立法有了很大发展使民事立法系统化了新的民法典正在加紧起草过程中摘要题立法研究关键词民法建构发展完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民事立法在废除了国民党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不同时期的情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一新中国建立后最先颁布的两部大法为破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开始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部婚姻法是党领导中国广大劳动人民长期反封建斗争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反封建斗争经验的成果之一它为以后婚姻法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工商业与房屋的民事立法城市房屋是关系到人民居住业主产权以至社会安定的大问题为此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1951年间先后发布了以私有房屋为主的租赁暂行条例规则或办法明确了依法保护私人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合法经营允许私人房屋出租主客双方自由协商订立公平合理的租约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法规的施行对于调整私房的产权与租赁关系消除错误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为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有关纠纷和案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经济计划的执行贯彻经济核算制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换加速财产流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3日颁布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贸易部同日颁布了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这些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合同制度对合同的订立担保履行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首次在我国法律文件中使用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此外政务院和政务院各部委还制定了其他法律法规等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有关民事立法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创造了由低级形式的委托收购与代销到中级形式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再到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等一系列过渡形式为了推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如集中在1953年上海武汉广州等大中城市发布的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把私营企业的生产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之中如1954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合营企业公私双方的股份经营管理盈余分配领导机构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指导资本主义工业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工业逐步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2月8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的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体现了我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发展和最后完成四改革开放后民事立法的发展合同制度在1984年调整国民经济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日益要求用经济合同来确定国家及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健全合同制度的立法为此1979年8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实行合同制度以合同形式将企业之间产供运销的联系协作和相互承担的责任规定下来并严肃地予以执行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维护国家计划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中应当积极地加以推行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为了推广经济合同制度协调工商农商部门之间的产销关系和不同商业部门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同年8月工商行政总局颁发了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营合同基本条例的实行规定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通过该法规定了法人之间法人和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社员之间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规则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等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又颁发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等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8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以及其他成员之间的财产权利1985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根据当前的社会特点确认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继承制度民法通则颁布后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立法机关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结合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制定颁布和修改了一大批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及民事法规条例如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公司法1993年12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担保法1995年6月拍卖法1996年7月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等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些有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加上最高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释构建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框架五民法典正在起草在1954年1962年1979年我国共进行过的三次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的基础上最近一次的起草工作也于1998年开始期望在新世纪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