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论文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该制度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大缺陷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等进行深入理论探讨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现状提出增设配偶权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及承担义务的主体完善过错认定及举证责任的认定等完善建议希望对我国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关键词配偶权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内涵及基础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内涵传统的婚姻法理论把离婚损害分为两种离婚损害与离因损害离因损害指的是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离婚原因的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如因杀害而侵害对方的生命身体或人格或因重婚通奸等贞操义务的违反而侵害到对方的配偶权对方可请求其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即离婚本身即为构成损害赔偿的直接原因如瑞士民法典第151条法国民法典第266条均是关于离因损害赔偿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将与离婚相关的损害赔偿制度分为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因损害赔偿该法第266条规定如离婚被判过错属夫妻另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