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论文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致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比较严重这样使本应幸福和睦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危机甚至走向了破裂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引人注目和引起各界观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其中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者同居家庭暴力家庭成员虐待遗弃无过错方可请求在解除婚姻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无异是我国婚姻保障制度内容的重大完善和补充不但其丰富我国婚姻家庭内容同时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亦是对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的否定和摈弃对于引导和规范我国婚姻家庭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指引作用论文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这个问题是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所涉及的一个新课题为了全面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2001年婚姻法的产生背景其次要熟悉离婚过程中的损害赔偿的内容以及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是如何确定这个问题的第三我们探讨一下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问题一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