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论文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适应我国新形式下调整离婚关系的需要他表现为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但他的提出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他的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及于其他的任何第三者同时诉讼请求的提出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逾期法院将不再支持在司法实践上要想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就要有足够的和有效的证据但作为重婚者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大都是秘密的诉讼请求人就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证据同时作为被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其所受的精神损害也是无法衡量的因此我们就要从立法上对此方面的问题加以解释解决从而制定出衡量的标准以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下面就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看法论文关键词过错方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可以说每个人都与婚姻家庭有一定的联系婚姻与家庭是不可分割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家庭是婚姻缔结的结果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的飞跃从而使得那种原始的纯粹的婚姻情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反映在婚姻立法上则表现为1980年修改旧婚姻法时所确立的离婚法定条件的提出它是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基础上所做出的一次质的飞跃它的提出符合当时社会的现状受到人们的关注进而推动了婚姻制度的变革加速了婚姻立法的进程为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害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的角度给予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以经济补偿他坚持了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把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损害赔偿圈定在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内所谓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实施了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而给无过错方的精神带来痛苦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适应我国新形式下调整离婚关系新情况的需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不近完善的地方如在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问题上凡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大都是秘密的受害方很难知晓也就很难举出切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而使自己处在不利的地位同时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的确定上也存在着相当的困难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他的确定较之物质损害赔偿难得多他除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外部因素以达到对无过错方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之目的因此我们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而从法律的角度加以重视和解决从而使我国的婚姻法更趋完善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三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如果其在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二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急需解决的问题一证据问题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赔偿就此规定而言若进入司法程序无过错方即负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指控对方有过错行为的举证责任从实践中看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无过错方以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由请求赔偿问题上其举证将会更困难这是由于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基本上都是秘密的无过错方既不知晓又很难发现有的只能听到风言风语很难取得有效的证据即使通过跟踪拍照录音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亲朋好友提供证言但往往因其合法性等原因而难以被法庭认定和采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举证问题上我们不应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要求的过于苛刻否则就会在客观上极大的削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背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为此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当举证责任倒置例如无过错方通过跟踪拍照录音捉奸等方法取得的线索虽然有的线索的取得是不合法的但根据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应以这些线索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在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情况下要求过错方对其否定主张负举证责任要求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指向的第三人到庭对无过错方提供捉奸照片录音等证据到庭进行质证以明是非无过错方提供的一些线索由于当事人很难取到有效证据当当事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进行调查取证不要只强调当事人调查取证无过错方提供的一些间接证据过错方应负举证责任如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夜不归宿大额经济开支长时间外出不归等证据中的书证物证加害者的承认知情人的证言等均可作为无过错方举证的依据以解决其举证难的问题另外因为实施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发展到离婚请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决不是偶然发生的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节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节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随着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无过错方主动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请救助所以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等都会有所知情所以可以把一些救助措施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中来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参照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过错方实施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请求知情的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等应给予证明在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听取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意见多掌握一些情况更有利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对于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无过错方主张的伤害现实以及医疗单位的病历治疗记录等都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我们应予以认真对待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和无过错方的伤害事实有直接关系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应予采纳二损害的认定问题根据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是以受害人在实际上所遭受的损害为前提的无损害就无赔偿损害的认定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较为复杂这是因为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不仅有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损害还有精神损害直接物质损害在一般情况下是有形的物质损害是指因过错方实施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一方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因为损害而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无过错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人身上的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间接物质损害也就是预期物质之丧失是否包括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内应区别对待属于过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丧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等期待权的丧失则不应列入赔偿的范围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如此故均不应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扶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受扶养现实或条件实施法定行为的过错配偶却不予以扶养的由此造成无过错配偶应得的扶养费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尚未具备扶养条件的不宜列入赔偿范围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实施了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人们长说的青春费不应包括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痛苦是指无过错方因人身权遭受过错方侵害后产生的诸如愤怒恐惧焦虑沮丧忧郁绝望等不良情绪的概括人类活动可分为物质性和精神性两方面在以往法学中精神活动未得到合理说明近现代随着物质文明的突飞猛进反映在法律上则是有关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崛起侵权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有两个来源一是过错方侵害无过错方人体的生理损害当过错方侵权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即侵害了无过错方的物质人格权时会给无过错方在生理上造成损害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过错方侵害无过错方人体的心理损害即当过错方侵害无过错方的名誉荣誉人格尊严等精神性人格时侵害了无过错方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导致无过错方上述精神活动的障碍使无过错方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感造成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无法用金钱恒量因此精神损害的认定相比财产损害就显得十分困难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如果一概不予以赔偿不仅不利于无过错方而且有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我们既要正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又要看到其认定方面的困难只要过错方实施了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事实存在就应给予赔偿三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损害赔偿的核心也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新婚姻法未予明确规定依我之见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是通过损害赔偿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因此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应予以赔偿一般而言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应当遵循损害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即离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损害多少就赔偿多少财产损害赔偿的这一原则是由财产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直接物质损失部分以实际损失来界定赔偿数额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人身受到伤害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并参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伤残情况和赔偿标准执行但在赔偿数额上可以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适当调整赔偿标准造成夫妻共有财产损害的赔偿的方面可以根据损害的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分割财产后无过错方所有的财产中因过错方的违反行为造成的损失部分由过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以恢复原状或能正常使用所需费用为限过错方实施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造成夫妻共有财产明显减少如长时间个人收入不归家庭生活开支不尽扶养义务无理由大额经济开支等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由过错方负责赔偿赔偿数额可根据过错方正常收入情况扶养义务挪用款项的数额来确定无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受扶养条件过错方实施违法行为不予扶养的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计算赔偿五十岁以下的按二十年计算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低于十年七十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如果原来有扶养协议按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标准计算赔偿时间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果在离婚诉讼前应扶养而不扶养的造成无过错方这部分损失属于直接损失部分应按实际损失情况理赔也就是应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扶养协议约定根据实际拖欠扶养费的时间确定理赔数额可预见利益的丧失方面应根据离婚诉讼前三年已得利益的平均数按无过错方实际损失份额计算赔偿数额一般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标准计算如果还未得到收益可以进行评估或其他可行性办法进行预测当地同行标准部门标准国家标准等计算赔偿数额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大我们认为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等确定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的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恶劣持续时间长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失大就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高于一般的家庭暴力4其他原因如过错方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上对于离婚损害精神赔偿我们有必要根据其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制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标准以达到其对无过错方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之目的而不宜采取过于简单和原则的规定以利于司法实践中操作一般情况下可按以下标准执行1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特别严重的如重婚时间达三年以上并养育有子女的非法同居五年以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身体重伤以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手段残暴恶劣的可以以当地人口年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五年以上标准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2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的如重婚时间达三年以下并养育有子女的非法同居两年以上至五年以下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身体重伤以下至轻伤以上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较长可以以当地人口年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五年以下两年以上标准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3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严重如重婚时间达一年以上至两年以下的但未养育有子女的非法同居两年以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人身伤害多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多次的可以以当地人口年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两年以下标准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一般最低不低于1000元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最低不低于500元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的运行千姿百态能够引起离婚的原因也就各不相同但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离婚只要当事人实施了危害另一方的行为他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在这一方面我国新婚姻法给予了受害者法律上的保护他具体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但在一些具体环节上没有给予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我们应当看到作为新世纪初出台的这部婚姻法的代表性和感召力他是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的他虽不尽完善但他毕竟是改革开放20年后在婚姻立法上的一次质的飞跃他给了人民新的启迪和希望我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会更加产生成熟更加完善注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起草说明2001年12月17日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213页高祥阳陈宇婚姻财产离婚制度家庭维权完全手册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年三月第一次印刷杨立新秦季敏中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483484页参考文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起草说明2001年12月17日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高祥阳陈宇婚姻财产离婚制度家庭维权完全手册中国城市出版社2009年三月第一次印刷杨立新秦季敏中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