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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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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非石 上传于:2024-08-21
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论文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但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这一理论来自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和民事立法后来为苏俄民法所推崇并为我国年代民法理论所接受虽然我们也同样坚定地认为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但是一旦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我国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综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规定了作为侵权行为后果之一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生理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在学术上统称为精神痛苦所以狭义学说认为法人是没有精神痛苦的因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而广义学说认为法人虽无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损害这两种学说尽管都不无道理但比较而言广义学说对精神损害的涵义理解更为准确科学更符合现代侵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精神这一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涵义从本质上看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在法律上使用精神这一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学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内容只使用其中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总是与精神损害的法律后果即精神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使用以确定其在法律上的涵义法律学上的精神活动是法律上的财产流转活动相对应的活动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动和维护精神利益的活动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包括上述两项内容法人作为拟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上的精神活动但存在保持和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精神损害就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是自然人因人身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诸如愤怒恐惧焦虑沮丧忧郁绝望等不良情绪的概括侵权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有两个来源一是侵害自然界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时经权利主体以生理上的损害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二是侵害自然人心理的心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时侵害了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活动导致人的上述精神活动的障碍使人产生不良情绪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是指自然人法人维护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的活动受破坏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首先不以民事主体是否具有生物形态而有所不同而是自然人法人均可造成这种损害其次由于自然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种类不同损害的范围也不同如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权肖像权贞操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法人并不享有因此法人不可能造成这些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害但法人享有名誉权名称权等人格权利和荣誉等身份权利法人由此可能造成这种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损害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有限性赔偿的必要性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只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当今社会同其他损害赔偿一样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仅因为它是精神上的无形损害就将其弃之不管不予赔偿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的其二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服务外无疑还有其他功能包括作为精神感情利益基础之功能其三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加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其四受害人可以使用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动从中得到乐趣达到消除或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其五由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侵权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赔偿的有限性和辅助性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赔偿是必要的正当的但金钱赔偿作为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具有局限性和辅助性对于较轻微的精神损害或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不一定判决赔偿三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我国于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年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我国应在制定民法典或修改民法通则时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至少应增加以下权利和利益作为赔偿客体贞操权信用权隐私权自由权等人格权与精神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身份权益或身份利益人身著作权和一些与精神利益相关的知识产权一些具有精神利益内容的财产权应与受重视保护的基本人权如受教育权劳动培训权休息权不受骚扰的性权利宁居权等四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类型侵犯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世纪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中人格权从人身权制度中独立出来已成独立的一项制度目前基本上形成共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建设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促使各类法律和法规保护截止来越多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配之十几年司法实践的一定造法活动和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精神赔偿解释列举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带有人格特征的监护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权近年来这类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倾向和主要特征是由于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受害人在诉请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同时侧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赔偿项目和名称不一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案件以裁判结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调解处理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全靠受诉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综合相关因素决定赔偿数额往往差距较大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界多数人主张将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独立类型对该类型有不同意见和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因不同动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数额评不定期有的有伤残标准规定有的无伤残标准规定有标准规定的种类有限而且不同动因所规定标准的评算数额差别很大我国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评算方法也不同它们不大统一评定出的赔偿金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用这些不同标准规定处理相同或类同的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得出差异很大的伤亡赔偿金由于不同人身伤亡损害纠纷缺乏统一的评定和计算标准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处理相同或类同的案件会裁判出相差很大的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出现倒挂现象那些严重伤残者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往往比同案中相同性质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高得多显失公平对赔偿范围和项目不统一对此不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的赔偿范围和项目理论界司法界法医界提出许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大多针对残疾者补助费和伤亡赔偿金未能统一解决抚慰金问题常见特殊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以下几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损害都无过错的民事责任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特殊侵权致人人身伤亡后果必然给受害人不管是直接受害人还是间接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这种损害既有肉体痛苦又有精神痛苦特别严重的会致人精神障碍造成死亡的必然给死者亲属带来莫大的精神悲哀和其他精神损害可以帮助恢复受害人立身处世的自信心增强对自身价值的尊重达到一定的精神慰藉与满足和维护受害人精神利益的目的侵犯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益精神损害赔偿近几十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已从财产权和人身权中分离出来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独立权利由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其受侵犯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对侵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已提到议事日程司法实践先行突破不乏此方面的判例但缺乏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民法通则第条规定中的赔偿损失涵义一样应包含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违反公序良俗或公益公德精神损害赔偿保护公序良俗是世界不少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通则我国在精神赔偿解释中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和人格要素纳入直接的司法保护中完善了对人格权益提供司法保护的法律基础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化的道德水准只能要求每个人具有普通人的道德标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公认不道德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赔偿解释规定对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侵害遗体遗骨等侵权行为由死者的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也适用民法通则第条有关公益公德的规定侵犯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赔偿解释对特定的身份权利的保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处理这是对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一大发展该司法解释第条规定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应与依法予以受理这是在监护关系亲属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对监护权亲权亲属权的保护明确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由此确定了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侵犯特定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精神赔偿解释第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不定期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该解释是对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中国司法解释对财产权保护的又一发展应予以肯定由于中国基本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因此对此类精神损害赔偿予以严格限制其条件是赔偿原则上限于与人格权身份权有密切联系的特定财产权该特定财产权应当是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纪念物品其本身负载重大感情价值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该特定财产权因侵权行为遭受永久性毁损或灭失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四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具体问题探析婚姻法中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年月修改后的婚姻法第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实施家庭暴力等手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指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实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过错方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和法律惩罚使无过错方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稳定现代婚姻家庭的社会关系离婚损害赔偿的实现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出现离婚的违法行为受害方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因果关系成立一般以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和另一方无过错为条件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原则主要有适当经济补偿原则必要加处原则若一方过错程度大使另一方陷入生存困难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考虑额外增加精神赔偿数额以体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功能个人负责和连带责任相结合原则若离婚纠纷主要由过错方引起由过错方赔偿损失若离婚纠纷由一方配偶和第三者共同引起则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官自由裁量原则若离婚精神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则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官员裁量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数额若离婚纠纷由法院审理可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一个赔偿数额违约和约过失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此类赔偿应由合同法所调整但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在立法和初稿上都存在争议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和日本台湾地区都趋同于契约法上可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我国大陆不少学者在学说和通说上否定对违约的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王利明认为应当看到一方面因违约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在违约中时常发生而允许采用惩罚性赔偿将会使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责任中应用得过于广泛这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既然违约责任制度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补救也就不能采用惩罚性赔偿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有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我国应在学说上承认对违约场合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并在理论上对其谋求正当化和系统化合法化的依据是合同法第条规定对违约行为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作为处理违约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学术上曾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已经包括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无需瑞就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的有人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只有程序的不同不应存在实体差别因此法律上应当承认原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最高法院年月颁布的精神赔偿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如何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最高法院年月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精神赔偿解释没有对此再作出规定关于国家侵权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国家侵权行为中的精神损害是指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主体造成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和其他精神利益的损害我国于年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是一大进步但在实施过程中赔偿案件之少获赔数额之低索赔之艰巨的缺陷十分突出对于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赔偿只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清除影响三种形式而且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法学界一直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提出许多意见尤其要求加大国家赔偿数额标准设置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增设惩罚性赔偿法学家们指出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已取得重大突破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动用国家机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尤为严重因此国家侵权同样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赔偿解释第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都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但对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对法人的人格权的侵害除了可能造成财产损害外也会造成非财产损害这种非财产损害是不是也叫做精神赔偿是不是也采取金钱赔偿的救济方式是一个价值导向问题从逻辑上看自然人与法人尽管社会价值相似但人文内涵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具有人权的人文内涵与法人的人格权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作为一种价值选择精神损害的概念强调的恰好是这种不同质的东西即强调自然人人格中具有人权属性的精神价值这是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一面把法人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发生的非财产损害与自然人的精神损害等量齐观将两种不同质事物归属到同一个逻辑概念中显然并不恰当从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民法上所说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企业法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害后果本质上是财产上的损害因为作为商法上具有商业标识和商誉性质的法人人格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如企业法人的名誉和荣誉实质上是一种商誉商誉受到侵害会引起订单减少销售量下降而非导致毫无感受办的法人组织的精神痛苦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法人虽与营利性的企业法人有所不同但在不具备精神感受力方面并无本质区别通过对无形财产权的保护或由竞争法间接予以调整法人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得到充分救济精神赔偿解释的规定在价值导向上符合世界潮流也有其理论上的依据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与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精神赔偿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必要因素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侵害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其他的法定因素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赔偿解释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因为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确定精神损害制度只是借财产的形式对人格关系进行调整因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采用经济方式解决民事争端是一个较为有效的办法但是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弊端因为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实价精神损害与金钱赔偿之间不存在商品货币领域中等价交换的对应关系因此一方面要限制盲目追求高额赔偿金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运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的个体数额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其理由一是侵权的具体情形不同不能作统一规定二是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状况均不相同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三是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不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性及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结合精神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作出的司法评价在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基本上依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进行要遵循三个原则一要考虑对受害人是否起到抚慰作用二要考虑对加害人是否起到制裁作用三是能否对社会有一般的警示作用由于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规定得并不全面更不完善因此赋予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是必要的该司法权力有两种功能该项权力只能是法官依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不受案外力量和他人干涉根据社会利益和客观情势需要法官可不拘泥法律调查其缺陷性和滞后性从社会公平正义观为基点以法的精神解释现有法律使之更适合社会实践和案情实际的需要作出所谓法外的自由心证和裁量即从事法官造法活动为了防止法官自由心证裁量权的滥用法官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原则合理原则公正适当原则必要限制原则七总结尽管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但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一定会不断健全我国一定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真正在精神损害方面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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