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