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按规定的程序标识产品,以辨别产品(物资)特性,避免发生误使用、误操作,保证工程质量。
1.2 对产品(物资)加以特定的标识、记录,以追溯工程施工的环境、历史、应用情况和场所。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担工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活动及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
3、相关文件
CX/LKDT-2012-01-2-013《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CX/LKDT-2012-01-2-018《检验和试验状态程序》
4、术语
可追溯性 根据记载的标识追溯某实体的历史、应用和场所的能力。
5、职责
5.1 物资在出库以前,其标识工作由供应部负责。
5.2 物资发放到施工队后,其标识工作由施工队负责。
5.3 检测设备的标识由使用部门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按CX/LKDT-2012-01-2-01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6、工作流程
6.1 产品(物资)标识
6.1.1 用标签、标牌等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及检验易破碎状态。
6.1.2 施工验收规范对物资标识及可追溯有特殊要求的,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计对具体工程,工程部责任经理应确定哪些产品(物资)对可追溯性有特殊要求,形成可追溯性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