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追溯流程图(见后附)
5.2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2.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2.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2.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3采购品的标识
5.3.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3.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3.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4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4.1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4.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4.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4.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4.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4.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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