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进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快试用期员工成长速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章 员工试用规定
试用起止时间
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定转正之日止。
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对于明显不胜任岗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与面试时所陈述的经验不相符或提供虚假资信的新员工,公司可随时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3、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标准按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日期从到岗之日起计算。
福利待遇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工作未满一周(离职)不计发工资。
休假
1、试用期内员工累积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者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2、其他假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入职管理
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时,员工须提供以下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②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③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两张;
④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