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开始,合同至 年 月 日终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小时工时制度。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小时。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需支付乙方的生活费用 元/月。
五、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在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内,如果因工作要求发生意外伤害及其他事故,则甲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乙方正常赔偿。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