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