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的发放规定,公司在法定节日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假: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