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劳务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深圳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HYPERLINK "http://www.chinaacc.com/web/fagui/" \t "_blank"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
本办法所称参保单位,是指已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是指已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劳务工。
第三条 劳务工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逐步推进以及劳务工医疗保险 HYPERLINK "http://www.chinaacc.com/web/lc_jj_1" \t "_blank"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收现付、当年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劳务工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因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基金不敷使用时,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