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
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
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
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
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与论导
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
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