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保密及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条 公文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
效,通报批评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
至记过,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 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文的拟制、收发、
传递等处理工作,贴误工作的;
(二) 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致使公文丢失的;
(三) 擅自修改已签发文件或者伪造、变造公文的;
(四) 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传播虚假公文和不良
信息的。
第二条 保密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
效,通报批评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
至记过,待岗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单位商业秘密和
客户信息的;
(二) 涉密载体保管不善,或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
处理涉密信息的;
(三) 未按规定保管、使用、更新各种口令、密码、密
押、密铀的;
(四) 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螨报、退报、
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妨碍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 对应定密的事项未定密,或对未应定密的事项随
意定密的;
(六) 未按规定保管密码设备, 造成密码设备遗失或失、
第三条 声誉风险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
减绩效,警告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记过,
待岗至降职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
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隐葡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