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 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依此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四条 。 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区
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 若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且员工符合城
减标准的,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 员工提出元职申请的,应依公司规定提前三十日填写《离职申请表》
提出申请,氢明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原因、预定离职日期等事项,经部门主管核准
后,再交由人力资源旺请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三章 交接手续
第八条 。 无论员工基于上述何种情形而离职, 均应按本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好工
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 。 员工应于离职前交还所有工作工具,如公司租赁房《包含钥是、门禁
卡、水电燃气卡等租赁房内的物件) 、代公司保管的公司印垄、笔记本电脑、平
扳电脑、公务用车、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卡、工作制服、经营民款及其它公司办
公用品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员工工作配备的工作证、行李箱、文件赤、办公文
具等物品) ,各部门应对交还的工作工具进行登记汇总,并出具确认清单。
第十条 员工应于离职前对工作内容进行交接, 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信息资料和
工作成果, 应将其移交给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并出具清单,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生产制造工艺、供应商联系名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
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梁道、各类合同、同站功能代码、工作系统及网站账户
密码、办公软件账户密码、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
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等,接收
的员工应对照离职员工出具的清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交接内容无法按时交接的,为不影响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
续,员工应提出书面延期交接的申请并保证在离职后按时完成工作交接,,因员工
延期交接产生的蝎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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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务清算
第十三条 员工提请离职后的 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应对其在公司的账务进
行清算,核查其在公司借款侈骆、未报销金额、未结算工资、违约金、损失赔偿
金、代通人金以及其他钱款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
侈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的借款进行核查后, 可与员工申请报销经审批
通过的金额进行拖消,并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员工应在收到公司通知
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未能抵消的利余应还部分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未报销的金额进行核算且经在公司的借款进
行抵消后,若有剩余未给予的报销教,公司应在托消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员工支付该笔报销款的时间,并应于该通知的时间如期号教支付员工的旬余报
销款。
第十六条”员工的工资应计算至最后工作日, 当月最后工作日之后的日期不再术
算工资。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公
司本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则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爹,该代通全按照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第十信条“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未
安排员工体满应体年假的,应当支付员工未体年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九条 若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可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员工休假,未安排休假或休假术|
满的,公司向其支付未体假期间的工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向
其支付未体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 。 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可补偿天数按以下方式计
算:
可补偿天教= 〈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教/365 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事受的
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教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若因员工的原因时致服
务期无法履行守毕,则公司可向其主张最高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的违
约爹; 员工忆经尾行了一部分服务期的,公司向其主张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测
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排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志
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井、住宿费、餐饮费、
资料偶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
分,公司可以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爹、代通爹等项目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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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离职证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__个工作日内,向其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员工应在领取书面证明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离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
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若在公司向员工出具节面离职证明后, 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臻离职证
明去失或姓损的,公司不再有义务向其再次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灶娄包括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而保管的个人机要档案与
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而留存的员工所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公司进行保管的,公司应按照《企
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
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人条“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其他单位进行保管的, 公司应按照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知该保管单位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及时为其办理禄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自建的员工的人事档娄应保留 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 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
例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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