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细则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冬季)上班时间:上午9:00—13:00 下午16:00—20:00
2、(夏季)上班时间: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
第二条 电子考勤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门禁刷卡制度,员工上班、中午休息、下班均需按规定刷卡,以便计算考勤。凡月底考勤上未能反应出上下班的时间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忘打卡:如出现忘刷卡现象,需有部门主管能证明其准确上下班时间,并告知人事登记,月底行政人事部核查无误方为有效。
因公干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登记,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批准,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外出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如遇上班前直接外出或下班后无法返回需签批注明)行政人事部将统一进行核查,不能反映出正常考勤时间的,视情节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当月累计三次忘打卡,则视为一次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则视为两次迟到/早退,依次累计。
无论任何情况下所有员工都必须亲自刷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即时予以记大过处分,若有两次同样行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两分钟过后才到岗刷卡者,视为迟到。
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两分钟打卡者,视为早退;
当日上班未能来报到,也未及时给部门主管请过假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一个旷工计算,以此类推,旷工一次扣发3天工资。
第四条 请休假及出差规定
所有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即可休假。员工请假两天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把行政人事部、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逐级审核,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请休假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员工出差须填写《员工出差审批表》,须经各级领导审核后,方可出行。
为避免耽误工作,部门领导请休假或出差须将工作暂时移交给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并签名确认,否则不予准假。
《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及《员工出差审批表》所涉及项目必须真实填写并严格依照内容执行,不得在出差或休假时间外逗留不返,逗留在外出现的安全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休假或出差人员返回单位需在上班第一时间到人事主办处进行销假,不销假者上班时间依照事假进行计算。
《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员工出差审批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需留存人事主办处行考勤稽核。
出差无审批表按事假处理。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月发人员)的考勤执行:
严格按照考勤管理细则执行;
管理人员请事假也必须按照事假规定进行扣款,不得累计到年底综合考评时进行计算;
凡在册员工子女在7周岁以下的,周六可以视情况进行调休。
各类假别注释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元月一日,一天
春节:农历初一至初三,共计三天
清明节:一天
五一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共计三天
注:各节日等假期均按当年国家规定执行;
2、公休假:每周日
3、病假:
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病需休假时,需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
员工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及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因病需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员工因病超过停工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