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课题论医疗过错责任学习中心入学批次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论医疗过错责任级法学专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临夏分校张思芬摘要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重点问题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医方的过错认定过错推定的情形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论文我就现如今比较突出的医疗过错问题加以详细阐述通过对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的访问调查对近年来比较重大的医疗事故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对身边发生的医疗事故做比较详细的访问调查综合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想法与意图寻求医疗过错问题中的症结所在为今后的医疗过错责任问题提供一份相对比较可靠的参考材料关键字医疗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引言近年来我国因医疗损害发生的纠纷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年以后每年呈几十倍向上的增长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医方的过错认定过错推定的情形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医院认为医院医生没有过错而家属责完全归责任与医院与医生一切责任有医院负责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为客观标准在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础上结合医疗纠纷的特殊性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某些情形下还应该考虑公平责任原则的使用以促使医疗纠纷的公平合理解决医疗损害以过错为基本归责原则过错的判断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和基础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此认定医方是否有过错关系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医疗过错只能是指过错而不包括故意笔者根据医疗过错的有关问题结合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实例试对此进行分析探讨主要内容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医疗过错认定的法定化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剥夺他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按照合同法第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过错的一般原理医疗过失是医生在施行医疗行为时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引起患者损害后果的行为它是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当依据客观标准来衡量医疗过失对医疗注意义务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具体标准进行认定反之则以抽象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还要注意考虑医疗的专门性地域性及紧急性等因素这对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就是医生的注意义务在法律和规章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失比较容易这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如果法律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伤亡该如何进行认定这就涉及到医生注意义务的基准问题也就是医疗过失抽象标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考察分析某种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通常要将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进行认定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分别调整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由于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三种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也不相同对此应当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地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以综合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归责原则能直接体现统治阶级的侵权立法政策同时又集中体现侵权法的规范功能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形成一个体系应当根据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而不是适用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因此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分别适用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据此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在证明责任上实行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四个要件均须由受害患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中应当注意的是有两个例外第一应当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具备法定情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对此可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伪造销毁篡改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医学文书应记载而未记载或者记载缺漏足以显示有重大医疗瑕疵情事的在这些情况下法官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举证证明其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这样的规则能够制裁意图逃脱责任的有过失的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第二具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减轻受害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首先由受害患者承担表现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可能具有过失然后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疗机构承担自己没有过失的证明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免除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严格的举证责任制度对受害患者赔偿权利造成伤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否则应当就其医疗伦理过错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包括违反资讯告知损害责任违反知情同意损害责任违反保密义务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范损害责任等类型其中违反资讯告知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患者充分告知义务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治疗建议未保守与患者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因此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者职业伦理上应当遵守的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违反知情同意损害责任是未尽告知义务而未取得患者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者停止继续治疗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者职业伦理应当遵守的规则侵害患者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等人格权的医疗行为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理由是对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理由是第一资讯保密等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高度注意义务是否履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有主动权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第二受害患者一方在诉讼中已经证明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告知保密等义务按照违法推定过错的规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第三在医疗中患者通常处于被动状态而医疗机构通常在告知等义务履行以及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时候要签署同意书因此告知等义务的履行通常可以通过提出患者同意书而得到证明尽管实行推定过错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已经善尽上述义务者是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因此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并非给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增加诉讼上的负担并不违反诉讼中的武器平等原则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使用有缺陷的器械消毒药剂药品以及输血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要求有过失只具备违法行为人身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构成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产品责任的无过失责任原则理由是药品消毒药剂或者医疗器械具有缺陷其实就是有缺陷的产品原本就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应当明确的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确定的规则是对产品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产品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才可以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即使使用有缺陷的医疗产品致害患者只要其无过错就可以适用关于销售者的规则即产品质量法第条规定的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就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造成人身损害的即使确定为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并没有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事实上承担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时候才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不过这样的情况较为少见对此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第条至第条规定的原则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如果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产品中没有过失则患者一方无权就医疗产品造成的损害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以及使用血液制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尽管血液是人体组织不具有物的属性但其已经脱离人体是人体的衍生物具有一定程度的流通性也就具有产品的属性因此可以作为产品对待适用产品责任规则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不过由于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特殊性只实行适当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但须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属于血液提供机构责任的有权向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如果医疗机构对于输血不存在过失受害患者一方应当直接向血液提供机构主张赔偿权利医疗过错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而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一般认为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第二具有人身等损害后果第三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第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错根据上述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患者应首先就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举证并非没有任何举证责任如果患者不能证明医疗关系或医疗损害结果存在法院应依法驳回起诉而医疗机构如果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实际上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病历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第一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导致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要件的证据不存在或证据不足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发生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遗失或者拒绝提供以及患者抢夺医院保存的病历资料等情况造成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应当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所确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重新调整举证责任的承担将申请鉴定作为医院举证责任的内容至于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医疗机构认为其提供病历资料即履行了举证义务而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医疗技术鉴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即人民法院能否直接依职权而不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承担就其在医疗活动中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为此会提供病历资料并认为到此已履行其举证责任但显然有无过错或有无因果关系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焦点而有无过错或有无因果关系的认定属于医疗领域的专门问题通常需要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今后的医疗损害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认定具有医疗过错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以上关于医疗过错的规定认定过错均无需鉴定侵权责任法在使医疗性确定医疗行为的过错与因果关系较为困难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借助推定过错原则来认定行为人的过错另一方面是患者作为个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而医方更了解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让其举证有利于查清事实从而决定责任的归属举证责任倒置是推定过错责任的显著特征由于举证责任倒置也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过错责任原则转变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有所区别其他的归责原则的内容与过错责任原则基本相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二者均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审判实践中较难解决的难题是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难以准确认定过错的程度此外医患纠纷的案由应根据当事人的诉因而确定举证责任倒置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医患类纠纷案件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用医疗的法律法规以及常规规范去审查医方的诊疗行为都未发现医方存在过错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诊疗常规规范但患者的损害后果则确实是因为本次医疗行为所致在这种无过错有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如果不给予受害者一定补偿又显失公平因此在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过程中还应考虑民法归责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结束语医疗过错问题是侵权法领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是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负赔偿责任的条件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医患争议的焦点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关键面对日益增长的医疗纠纷案件单纯的医疗过错纠纷占其中较大比例在实际操作案件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法律规定的不清楚即法律疑义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判例结果不统一的情形尤其是医疗过错行为程度与损害责任的承担更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的难点如果不能很好地体会立法精神将会产生裁判结果相悖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同时也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由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是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而笔者学术知识浅薄缺少从事实务的经验因此有些理论观点未必正确只能期待日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