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不平衡报价项目变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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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招标投标环节不平衡报价幅度
从源头上充分体现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可通过招标文件约定,将不平衡报价的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般为10%以内);积极借鉴和推广除了限制最高限价拦标外,对清单报价也实现拦标价,如某地区对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价的15%,否则视为重大偏离的做法就值得推广。
也可通过制订严格的评标规则,对有重大偏离不平衡的投标单价实行惩罚性扣分的办法,来限制过度不平衡报价人的中标概率,真正把握计价规则的量、价分离竞争规则的合理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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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订合同条款内容
要通过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对工程量调整较大的项目实行重新组价,同时明确重新组价的方法使其真实回归公平的价格体系,可以避免非法高额利润的产生。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实施意见(苏建价〔2009〕40号)中明确指出,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订立合同时应将执行苏建价〔2009〕40号列入专项条款;还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对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一定倍数的单价,允许按一定约定方式修正调整等条款限制因中标单价不合理性带来的不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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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设计变更程序
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审批设计变更关,项目要变更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对仅为了调整不平衡报价清单而不能改变使用功能、减少能源消耗、增强美观等的设计变更要严格禁止;政府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工程变更实行考核机制,加大对设计人员的考核措施和准入制度建设,对拟提出项目变更的项目,变更前增加对变更产生的价值进行合理分析审核备案制度,对价值不大的变更严格禁止,对不合理的变更可追究相关设计人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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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签证认价制度
政府部门应对工程签证认价实施管理,对签证认价人员的组成以及认价项目组长负责制有相应的规定,对签证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或中标价的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检举揭发不合理签证价格的人员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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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造价咨询人员素质
(1)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含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