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搞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招标代理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签订的质量控制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经营部经营合同人员要通过《合同法》培训,取得合同管理资格,并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招标代理专业知识,熟悉工程招标代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合法、合理,便于双方行使权利和业务。
第二条、签订合同时要求使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工程建设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价(2002)1980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要明确合同标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额、招标范围)、招标要求、合同价款、委托代理费的支付、违约、索赔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与内容。
第二章 招标代理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部,指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招标代理实施,实施内容一般包括:网上公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