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搞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全体招标代理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签订的质量控制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经营部经营合同人员要通过《合同法》培训,取得合同管理资格,并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招标代理专业知识,熟悉工程招标代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合法、合理,便于双方行使权利和业务。
第二条、签订合同时要求使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工程建设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价(2002)1980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要明确合同标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额、招标范围)、招标要求、合同价款、委托代理费的支付、违约、索赔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与内容。
第二章 招标代理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部,指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招标代理实施,实施内容一般包括:网上公示、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售、组织文件答疑、协助业主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办理中标通知书、进行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招标代理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组其它成员要求具备招标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项目组根据招标代理合同,及项目的审批文件,进行项目备案及网上公示,接受符合要求资质及相关文件的投标人的报名,并会同委托人进行资格预审自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投标人资格条件及业绩文件格式)、图纸及技术资料、评分细则。
第七条、招标文件发售后,项目组协助业主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