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公司执业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执业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从事的各种税务
代理、建帐建制、办理财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及其他
切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分为三级管理。分别为: 项目经理
及经办执业人员的查验、部门经理复核、总税务师审核。
第四条 ”项目经理应遵循以下执业程序,注意执业质量:
(1)、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了解委托业务的性质及要求是否
合法。
(2)、必须认真取证,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核对,
了解其真实性、客观性。
(3)、在查核验证中,必须按查核内容逐项编制客观记录所形成
的工作底稿。
54)、对决定或影响委托结果的原始资料,要求复印查备。
第五条 “部门经理应认真复核,严格控制执业质量:
51)、复核和审查项目经理及经办执业人员是否对应该查验的情
沈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2)、复核和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完备,所取证据是否充分;执业
人员是否全面履行了应尽职责;
《3)、复核和审查重点领域有关程序是否明确; 执行人是否胜任;
《4)、复核和审查出具业务报告书的基本要求是否明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