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
筑市场管理条例人《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政策法规,为使我所规范
造价工程师执行独立咨询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结合
我所几年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所的造价师及其他各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说慎执业,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
三、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
下,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四、全所工作人员在执业中认真执行本"细则"。
五、按照国家规定,我所凡经有关部门批准执业范围内的审计业
务,由所内统一受理,按各业务部的业务范围和自身力量,由部门负
责人与委托方治谈业务,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问清审计范围、内
容、目的要求,初步判断审计风险,并协商完成时限、收费等事项。
六、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业务
的委托与受委托关系, 以及委托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并向委托人索要必
要的审计资料。
七、审计准备与计划阶段。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