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初审、复审)登记回执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经办人:
社会保障个人编号
申请人姓名
公务员补助
申请日期
门诊大病病种
定点医院
备注
注:1、请在“单位名称”项加盖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2、请在“申请日期”栏填写单位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的日期;
3、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请在“公务员补助”栏划“√”;
4、请在“门诊大病病种”栏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中的申请病种(初审)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核定的主要病种(复审);
5、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批复资料及证件以本表为准,无本表不得领取。
6、本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