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2016-08-07 浏览;分享人: 吴元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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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
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 (每年调整一次) 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
纳(2016 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 2300 元) 。
3、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 7%,个人缴纳 2%; 特别困难的,
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 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
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 在职每人每月 10 元,单位和个人各
负担 5 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 5 元,从个人账户中
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 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
45 周岁以下的(含 45 周岁) , 划拨比例为%, 45 周岁以上的,
划拨比例为%(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 ; 退休人员以个人
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 40。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
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 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
先到县人社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