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部-饮食部的服务标准
总则
要 素
标 准 与 要 求
说 明
营业时间
餐厅必须每天至少营业12小时,为用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客人提供食品和饮料。早餐和午餐的营业时间至少自上午7点至下午2点,晚餐的营业时间至少自下午5点半至晚上10点。三餐均须有菜单或菜牌。西式午、晚餐包括单独为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专设食品。须在餐厅门口或前厅的明显处摆出标牌,写明餐厅的营业时间。
客房用膳
24小时为客人提供客房用膳服务,其中有一个餐厅为24小时营业。客人用膳菜单须包括经过选择的适于早餐、午餐和晚餐的食品,其中要有方便儿童的食品和服务的时间。
食品检验要求
所提供的肉类、家禽冷冻的海鲜必须经过检验,必须在产品上(或容器上)印有检验印戳。
所使用乳制品,包括奶、奶酪、蛋和黄油等(不限于这些),均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所使用的食品(包括罐头水果和蔬菜等)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使用冷冻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使用的方便食品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确认。
餐厅服务标准
要 素
标 准 与 要 求
说 明
预订
目光注视客人,微笑;
使用文明的语言;
复述客人有关预订的要求,弄清预订的准确名称、参加人数、用餐标准、日期和时期,并准确地作好记录。
当客人用电话预订时,除遵守上述(2)、(3)的要求外,应记下联系地址和电话,接电话应在3响以内。
接待客人
(1)客人对到达餐厅时,应马上有礼貌地打招呼;
对新来的客人应表示欢迎,如需其等候应告知等候的大致时间;
餐厅服务员应协助客人就座;
客人就座后,应立即送上冰水或茶和菜单,中餐要送上毛巾;
必须备有儿童座椅,在客人就座时即送上。
大型宴会餐桌必须在客人就座之前30分钟内准备就绪。
餐桌服务
(1)在客人就座后,服务员应立即有礼貌地向客人招呼;
呈送菜单,并送上饮料;
客人有要求时,服务员应立即上前服务;
在客人审视菜单后,应请客人点菜,如客人需要多看些时间,服务员应几分钟后再来;
客人点菜后,如是早餐应在10分钟以内,如是午餐或晚餐应在20分钟内将第一道菜送上;
客人如点需较长时间准备的菜,应告知客人需等候的大致时间;
应根据各种菜系特点,按程序上菜;
饮料和食品应放在托盘内送上。
菜送上后,至少应征求一次客人对饭菜是否满意,是否还需要其他食品等;
就餐时,烟灰缸内如有两个烟头,应立即更换。客人手取食品,应送上洗手盅。
在早餐送上后,应立即送帐单;午餐或晚餐时,如客人表示不再需要其他菜肴时,也应立即送上帐单;
帐单应在送交客人之前准备妥当;
结帐时使用帐单夹;
盛放食品的餐具应有与食品相应的温度;
检查客人是否有遗忘物品。
餐桌杂务
(1)收拾和整理餐桌的工作应在客人离桌后最迟4分钟之内
开始进行,收拾时必须尽可能不出声响;
(2)用过的杯盘须以托盘搬运。
送餐服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