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部-饮食部的服务标准
总则
要 素
标 准 与 要 求
说 明
营业时间
餐厅必须每天至少营业12小时,为用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客人提供食品和饮料。早餐和午餐的营业时间至少自上午7点至下午2点,晚餐的营业时间至少自下午5点半至晚上10点。三餐均须有菜单或菜牌。西式午、晚餐包括单独为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专设食品。须在餐厅门口或前厅的明显处摆出标牌,写明餐厅的营业时间。
客房用膳
24小时为客人提供客房用膳服务,其中有一个餐厅为24小时营业。客人用膳菜单须包括经过选择的适于早餐、午餐和晚餐的食品,其中要有方便儿童的食品和服务的时间。
食品检验要求
所提供的肉类、家禽冷冻的海鲜必须经过检验,必须在产品上(或容器上)印有检验印戳。
所使用乳制品,包括奶、奶酪、蛋和黄油等(不限于这些),均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所使用的食品(包括罐头水果和蔬菜等)的质量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使用冷冻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使用的方便食品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确认。
餐厅服务标准
要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