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方案、实施组织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在组织内部审查后,在正式实施前,会同甲方代表、业务部门、承建单位进行审查,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提交会审报告,并对方案、计划进行会签。
建立开工报审、验收报审及项目款支付审核制度。
开工报审查制度
实施方案、计划报审通过后,由承建单位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先由监理单位审核开工报告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签署开工意见。甲方代表审核是否可以开工,签署开工意见。
项目款支付制度
由承建单位提交《付款申请》。先由监理单位审核是否满足付款要求,签署意见付款。甲方代表审核是否可以支付。
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各方均可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由项目方提出变更申请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形成统一意见,并组织会签。
监理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应有明确的目的,会议前应该发会议通知,说明会议的内容、地点、时间、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出席者。
会后有明确的结果,由监理单位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在征求参加方意见后,在会议后三日内(含会议当天)向参会方发出正式的《会议纪要》,由各方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