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基本定义
◆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未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 20 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 1 %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 1.5 %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 50 元,并扣除半天基本工资的3 倍;旷工一天者,罚款 100 元,并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3倍;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 100 元,并扣除两天基本工资的3倍;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