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协议书
甲方:杨 (原户主杨 已故)
乙方:杨
双方属相邻关系,位于 公安局派出所面对面,现因杨 需要改建房屋,原西墙属双方同墙共壁,现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由中证人杨 ,从中协商共同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杨 拆除改建原房屋时不动用拆除中墙(因杨 目前不改建),要另立墙路,并留出十公分做为以后杨 改建拆除中墙后的通风及采光巷道。
二、杨 今后一但改建房屋时,拆除中墙时,同样除中墙外,另留出十公分做为双方共同通风及采光巷道。
三、通风采光巷道不作为通道使用,属双方共有。
四、本协议的订立,不因双方当事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变更而解除。
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