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理化检验科
开展分析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以及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手册:检测结果质量的保证》,结合理化检验科工作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今年计划开展下列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1.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1)参加由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组织的盐碘、尿碘、水碘的分析质量考核。目标要求: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达到满意。
(2)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的比对工作。目标要求: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达到满意。
2.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1) 2015年6月进行生活饮用水中镉、铜的分析质量控制。镉标准物质的参考值在0.01-0.1mg/L,允许范围:参考值±20%,测定结果在此范围内判定为满意。铜标准物质的参考值在0.1-1.5mg/L,允许范围:参考值±10%,测定结果在此范围内判定为满意。
(2) 2015年7月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的分析质量控制。 判定标准:标准物质的参考值±10%,测定结果在此范围内判定为满意。
2015年7月进行食品中砷的分析质量控制。 判定标准:标准物质的参考值±10%,测定结果在此范围内判定为满意。 2014年8月进行食品中铅、镉的分析质量控制。 判定标准:标准物质的参考值±10%,测定结果在此范围内判定为满意。
(3) 2015年11月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的分析质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