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规章制度
考勤
(1) 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处以下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勤奖, 第三次扣除全总交加 10
元的处罚, 10 分钟到 30 分钟之内处以 20 元的处罚, 30 分钟以上, 两小时以内,按旺
工当天处理, 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及工二天处理。一个月旷工达到 3 天以上〔含 3
天),即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结算工资) 当月累积迟到超过三次以上(包括三
次) 给予严重警告 1 次同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2) 无故旷工 1 天扣当月3 天工资,旷工半天扣当月 天工资,并给予处分。
《3) 加班按一小时 4元计算, 加班一天按一天 30 元计算!
《4 除了员工正常的体息时间外,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准事假,轴有急事可以与同事调班,
但须经店长批准;
《5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正规医院开出的病体证明、病历, 经书面请假获准后方可休病候,
如遇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多许电话向上级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急诊证明,病
假2 天内不扣工资
《6 因工作离开卖场须知会当班同事。如遇个人急事经当班上级同意后,可获准 15 分钟
以内外出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候处理。未能按时返回的视为迟到,擂自离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