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上优惠政策范围是
如何扩大的?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
知》 (财税 [2017] 43 号) 规定: “一、自
2017 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将小
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
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
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上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之后,企业在 2017 年度第 1 季度预缴时应享
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
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3 号) 规定: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2017 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
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中托减。”
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及烟草企业发生的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 (财税 [2017] 41 号) 规定: “一、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
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
告费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