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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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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相思 上传于:2024-04-17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上优惠政策范围是 如何扩大的?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 知》 (财税 [2017] 43 号) 规定: “一、自 2017 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将小 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 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 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上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之后,企业在 2017 年度第 1 季度预缴时应享 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 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3 号) 规定: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2017 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 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中托减。” 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及烟草企业发生的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 知》 (财税 [2017] 41 号) 规定: “一、对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 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 告费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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