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分析
古小刚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1464)
摘 要:河南民间金融是正式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导致河南地方金融风险不断扩大,影响地方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稳定;在加上地方金融在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的无力或者缺乏监管,所以急需地方政府承担民间金融监管的职责,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合法性证明。
关键词 :民间金融;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229-02
收稿日期:2015-06-20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完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 2014337)
作者简介:古小刚(1978-),男,河南武陟人,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法。
一、民间金融是正式金融的有益补充
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某种必然性、合理性。首先,民间金融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的金融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非正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