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协议书
此合约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甲 方
联络人
地 址:
电话:
乙方
地 址
电话:
邮 箱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安排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安排之 “
” 礼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按照下列各项条款签署给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活动礼仪 :
二、活动地点 :
三、 活动日期 : _年月日
四、 活动天数 : 天
五、活动 :
六、 活动酬劳 : 甲方应总共支付乙方人民币 大写 :) 作为乙方之礼仪酬劳。
七、付款方式 : 现金结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 此费用不包含 : 乙方艺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活动
期间其他额外费用。
甲方于活动结束当天现金结算支付合同全款的 100%,即人民币。
甲方责任 :
一、甲方负责解决演出所需场地之租费、舞美、灯光、设备、现场治安维护 ,
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演出之文化申报手续,并提供一切与甲方相关的文化
申报资料,保证及出示有关省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
证明文件等.
二、如因甲方 〈 申报手续、安全及场地因素或甲方人为因素等 ) 原因而导致演
出不能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需负担全部责任,并向有关部门及媒体
说明情况,以证明乙方没有过错。同时乙方有权拒绝前往表演及即时终止
本协议,且乙方已收之表演酬劳不予退还。
三、 甲方同意绝不要求艺人于演出期间做任何危险性之表演 ,或演出时现场或
有任何可能损及艺人安全之情事,或作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
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艺人或他人之形象与名誉之演出 ,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艺人之演出,且已收之酬劳不退予甲方.
四、 因本协议约定之活动所有衍生之一切权利 ( 表演宣传、赞助、票房等 ) 均
属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对此有任何要求。
五、 甲方保证不得使用艺人演出之录音或录像制作任何录像带`CD. VCD. DVD
或任何有声或无声之出版物等做任何商业用途,(包括新媒体、无线及网络
上之使用)
八、乙方保证及承诺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当日内不得在当地安排和参加其他类似
的相关活动,否则视乙方违约。
九、甲方保证当天表演场所为一般正规场所 ( 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广场、剧院
等 ), 如俱乐部、夜总会或非正当演出场所等,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艺人之演
出,且已收之酬劳不退予甲方。
乙方责任 :
一、乙方确保活动当天活动前到达演出地点.
二、乙方须保证高质量礼仪工作。
三、 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