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蒜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各公司,货币资金收款工作的管理,保
障各单位货币资产安全、完整,根据集团各单位的实际业务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范围:
包括应向缴款方收取的定金、货款、附加费用、代收坎项、
往来款项、服务费、其他收入款项等资金收丈业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二、收款业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现金或刷卡方式收丈的规定
缴款方选择现金交款或 POS 机刷借记卡进行结算时,必须到
计划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未经授权,非财务人员不得直接收取
现金。在现金清点过程中,缴款方至少要有一人在场; POS 机刷
借记卡过程中,应认真操作,注意结算金额,客户签名与卡上签
名相符。如果非持卡人本人刷卡,缴款方必须提供持卡人为客户
要款证明原件,手续完毕后即时开具收据。
外出服务维修费和配件款超过 5000 元, 客服人员或维修人员
应把资金存入《或汇兑) 到公司指定银行帐号或银行卡中; 5000
元以下经收丈单位负责人授权,客服人员或维修人员可以直接收
款,如两天内能够返回公司的,应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交给公
司财务部,两天内不能返回公司的,应在收到款项当天存入公司
指定银行卡中,并传真或者短信告知财务缴款人清单。次月 10 日
集团财务部会提供销售配件人员欠款,维修人员维修工时、配件
欠款清单并通知欠款本人,同时发送给运营部,人资行政部,如
不按规定缴款,计划财务部有权在工资及各类费用报销款中扣除
扣除前知会欠款本人。
维修厂核算员和各配件店收款员当天收到的货款必须在收款
当天下班前交给所属公司财务部或存入财务部规定的银行卡中
不得坐支现金。
第五条、 ”客户自存或银行卡转账方式收款的规定
缴款方选择给各单位银行卡汇款时,必须把资金存入或汇
兑) 到各单位指定的银行卡中。各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
客户款挪用、转借他人、冲抵费用。集团所有非财务员工不得代
公司收取客户款项,不得要求缴款方把资金存入《或汇兑) 到自
己或非单位指定银行卡内。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同
意的客户回款,公司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及时交回公
-2-
司或汇入公司指定账户、银行卡内,公司给予报销汇款手续费。
非经授权,擅自收款的,不予报销手续费,并且按照占用公款予
以处罚。
第六条、 ”银行结算收丈规定
当缴款方以银行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电汇、信汇等银行结算方式付款时,应把资金存入《或汇兑) 到
各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出纳员应在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支票或银
行票据存款手续,并及时查询入账情况。如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与
实际缴款方不一致,必须获得实际缴款方声明对单据负全责的情
况说明和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免除本集团的潜在责任。
收到承兑汇票时,出纳必须查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或背书方
是否与缴款人一致,不一致的,必须要求出具代付款说明书,同
时要查验背书章的清晰和完整性,对印章不清晰的,必须要求缴
款人出具说明。
第七条、” 收丈查询和确认
各单位出纳员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内必须查询所有的银行账户
和银行卡的收丈明细,编制前一天的资金收入表。及时反馈给海
融公司,海融公司必须在收到资金收入表后半小时内向财务部提
交精确的收丈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机号等,客户姓名的每
一个字都要与合同一致),以便财务部及时准确入账。如海融公司
-3-
无法按时确认收款信息,出纳可编制未确认清单每周一发送给海
融公司相关人员和营销部经理、财务经理以及总经理,请其关注
收坎确认事宜。
第八条、 ” 收款收据开具
当确认资金已实际存入公司账户时,出纳员应及时开据收款
收据,收据记载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加盖“现金收论章”
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