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参与公司所有销售收款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应收帐款管理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帐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帐核销的管理程序。
第三条、定义
应收帐款指公司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费用等。
第四条、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款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帐款合理刻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并根据坏帐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帐损失。
4.1.3开具发票:财务部核对销售订单,发货单据,核对数量和价格相符后开具发票。
4.2业务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负责催收货款、对帐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3仓库
4.3.1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签核完整的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库存帐物相符。
第五条、工作内容
5.1应收帐款的核算
5.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帐,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帐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交。
5.1.2财务部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并对应收帐款时间进行分析,提供给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帐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时间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5.1.3业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帐款台帐,详细记录应收帐款基础同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每笔业务的合同号、经办人,批准人员,发货方式和日期,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帐、催收记录。
5.1.4应收帐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帐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1.5发生销售退回,由市场部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退货证明。品管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情况下调整应收帐款及相关业务理。
5.2应收帐款的催收
5.2.1业务部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帐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催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帐款的回收。
5.2.2业务人员应对应收帐款客户分类管理,信用期限内的应收帐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欠款。超过信用期的应收帐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市场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口碑不良的客户需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帐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帐款须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帐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人员的责任。
5.2.4对于在制定制度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业务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帐款,由公司清欠部门负责接手清收。
5.3应收帐款的清查
5.3.1业务人员须定期与客户对帐,对帐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