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避免、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参与公司所有销售收款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应收帐款管理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帐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帐核销的管理程序。
第三条、定义
应收帐款指公司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费用等。
第四条、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财务部
4.1.1财务部负责销售款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1.2负责本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帐款合理刻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并根据坏帐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帐损失。
4.1.3开具发票:财务部核对销售订单,发货单据,核对数量和价格相符后开具发票。
4.2业务部
4.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2负责催收货款、对帐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4.3仓库
4.3.1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签核完整的销售发货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