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管理,保证公司产品市场的拓展和产品销售,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预警机制,保障应收账款安全,结合当前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对《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向外部单位赊销原纸、、等产生的各类债权,对于其他债权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部门为公司营销部门、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各管理部门按分工不同各尽其职:
营销部门: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更新、联系及货款的催收;负责客户信用额度、期限和信用政策的确定;协助财务部门定期与客户的对账工作;办理销货开票的申请审核手续;风险信息的收集。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核算与管理;销售发票的开具及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时向营销部门提供应收账款风险警示;定期与客户对账,并及时做好对账差异的调整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客户档案信息的审计;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核;负责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
法务:负责销售合同条款的审核;负责协助各公司进行法律维权工作。
第二章 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档案由营销部门完成建档,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信誉诚信度、经济实力,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客户基础资料由营销人员负责收集、建档。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财务状况,财务数据。
3、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3、4项档案资料,在客户累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后进行补充完善,建档完成日期为符合建档标准后次月30日前。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档案保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营销人员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整理后予以更新。
第三章 产品赊销的管理
信用额度:通过公司对客户资信状况(注册资本、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三级厂、个体户)、厂房与土地及设备自有和租赁、有无抵押、月采购量、回款及时性、价格、业务连续性、业务合作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客户一定信用赊销额度的管理行为。信用额度分为固定信用额度、临时额度两种:
1、固定信用额度:由营销、财务、审计、分公司总经理、集团营销总监、集团总经理对账期客户进行评审后确定的赊销额度。在确定信用额度时,有产生交易的客户,可参考以前月份订货量,并结合该公司资金实力、信用等级状况等确定额度及期限。
2、临时额度:分公司营销部业务员申请,经营销经理、财务经理、分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临时额度不得超过其固定额度的50%。临时额度必须由客户提供担保协议和担保措施。公司客户必须由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如审批人认为有必要的需提供担保物。客户不能提供担保的,业务员及营销经理必须提供连带保证,且其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年薪的2倍。
3、客户可以提供抵押物以获取更高的赊销额度。抵押物可以是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所有抵押物均需在抵押协议中详细列明并办理抵押登记。
营销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根据经审批的《信用额度申请表》中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营销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在产品销售中,无论是否赊销,都必须首先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不准发货。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营销部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办理发货手续,如超额度发货,需办理临时额度审批手续。
客户逾期付款1次,降低额度10%;逾期付款2次,降低额度30%;逾期付款3次降低额度50%;连续三个月逾期付款的降低额度为零。
设有额度且存在欠款的客户,业务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客户出具完善的收货、欠款手续,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凡因手续不完备造成货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视为业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需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财务部对照经审批的信用额度核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超过信用期限仍未回款的,应对营销部提出警示,监督账款回收。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内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信用额度和期限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对客户经营状况、付款情况进行调查、考核。
初次对客户授信赊销的,必须由营销部人员办理《客户信用额度申请表》,经营销经理、财务经理、分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集团营销总监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应收账款的监控管理
营销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办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每周上门访问不低于1次),营销部门负责人1月不低于1次,分公司总经理1-2个月对重点客户拜访1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直属领导。
应收账款回收账户必须是公司指定账户,任何营销管理人员、业务员均无权私自更改收款账户,违反规定的按制度进行处罚。
财务部每月4日前完成上月未收款客户情况的统计,转营销部负责人,并监督营销部采取回款措施。
各公司财务部应每月出具1次书面对账函,日常对账以营销为主,财务负责监督与核对,业务员在对账函出具一周内将对账结果提交至财务部。在清户、发票开具、尾款清欠等业务发生时实行即时核对,不受上述时限要求。
财务部对账单要规范、合规、真实完整的反映双方一定时限内往来发生额和余额,对账工作完成后,要将对账单留存备查按月专项整理归档。
营销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具体管理(回款、催收、逾期处理等)。
1、应收账款催收:业务员必须按销售合同或约定的授信额度进行货款催收,收到的货款(银行票据)送财务部,对付款中发生的扣款(包括扣息,质量扣款等各类费用)必须当月按流程办理好审批手续交财务部。
2、应收账款逾期处理:
(1)超期1个月内的,由具体营销人员联系客户,电话(或上门)催收,营销部监督回收;
(2)超期1-2个月的,要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汇同营销管理人员制定解决方式,并要求营销经理或分管负责人亲自到客户处核实、查明原因,加大催收力度;
(3)超期3个月的,要上报集团营销总监、集团总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总经理要进行评估决策,确定是否启用法律诉讼程序,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采取措施;
超期货款罚息:自应收账款约定回款日起算,超期第一天开始按日息0.5‰对业务经办人进行罚息,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营销人员现场收账时,应以电汇和电子银行票据为主,不得接收纸质承兑。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提交承兑汇票收票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应已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
营销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辞退,并归还侵占的公司款项,按照侵占金额的20%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收款不报、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积压退货;
(3)违规转售、转售图利;
(4)私自改变收款账户;
(5)利用业务员个人账户收款的。
各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应在每月4号前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坏账原因分析等,并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对超额度客户、账款逾期客户启动预警机制,督促各公司进行应收账款清理;审计管理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列入各公司营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
第五章 应收账款风险管理
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1、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逾期一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确认一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处理程序
1、营销部提出坏账申请,《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填写清楚,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
2、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