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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机 上传于:2024-07-16
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本章介绍了工程监理的概念、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并重点介绍了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三方的法律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按照一定条件,经过政府土管部门的批准,取得资格证书的工程建筑咨询和监理的单位,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条款.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招标、评标、监督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一种有偿服务。 另一个定义是: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状况。工程建设监理只能由已依法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等专业化监理单位实施,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无权实施监理的,至于具体由哪一个监理单位来实施监理,则由业主(甲方)根据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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